讲师性侵初中女生 称法官面前哭哭就没事
导语:现于台湾中原大学担任讲师,私下上网找中学女生援交,还教她一些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,“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,表示后悔通常会轻判。”一审期间,法官认为马有成“不知”少女未满16岁,宣判无罪,未料到了二审又大逆转,改判有罪。
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,2011年暑假期间,马有成在“网络UT聊天室”以 “MM9SONG”等昵称,找到一名时常流连在外的初中少女“小铃”(化名),双方谈好价码,相约在八德市网咖“新干线”见面,马有成开车载小铃前往汽车旅馆,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。
后来小铃上网援交被桃园少年队抓包,她与马有成的关系也因此曝光,由于案发之时小铃年约15岁,桃园地检署便依“刑法”第227条第3项“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未成年人性交”起诉马有成。
根据“刑事诉讼法”的“不确定故意”原则,本案判决关键,就在于马有成“客观上”知不知道小铃未满16岁。一审法官认为,小铃身高160公分、体重45公斤,已具备“成年人之体格”,加上被告曾看过小铃“爱情公寓”档案,实有可能被上面数据误导,以为援交妹已经年满19岁。
虽然检察官提出马有成和小铃实时通对话,证明小铃曾谈到自己还在念初中,但法官认为这段对话是“性交易”后发生,无法证明之前被告已知对方学年龄,当庭宣判马有成无罪。
检察官不服上诉,结果同一个小铃、同一段实时通对话,高等法院法官竟出现“完全不同看法”。高院法官指出,小铃虽然体态成熟,但外表非常稚嫩,留着一头黑长发未施脂粉,讲话又很幼稚,马有成身为大学讲师,每天都要看到许多大一至大四学生,不可能分不出初中生和大学生差别。
同时法官也认为,马有成在实时通对话中,多处谈到专业法律术语、提供意见,明显是把小铃当成未成年人,虽然小铃提及自己念初中时已是性交易之后的事,但从马有成的回应“恩”来看,如此草率、随便,可证明他根本不在呼性交易对象年龄,已达“不确定故意”原则要件,当庭撤销原判,深圳新闻资讯 ,改判6个月徒刑。
“两个法官,总有一个错吧!”“民间司改会执行长”林峯正表示,台湾司法审判素质低落,同一个事实,出现不同判决,老百姓上法院完全是碰运气,“骂了几十年也没改善!”好在现在有“法官法”,林峯正呼吁,若民众遇到类似状况,记得要去检举这些烂法官,千万不要姑息养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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